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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代護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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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代護進駐注意事項※
111/04/20
2016

【日常生活】

  1. 使用範圍內有車庫者請將汽車停放在車庫(住戶請引導外來訪客停放於停車場或其他適當停車位置,以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影響他人動線為原則)。
  2. 各戶寵物於村內活動時須用繩索牽引約束,遛狗時請繫上狗鍊,並隨手清理狗便。
  3. 嚴禁以攀爬圍牆之方式進入屋內。
  4. 修繕眷舍及辦理活動應注意時間,請勿製造噪音妨礙他人安寧。
  5. 各進駐者辦理活動相關傳單、告示牌、布條……等,應維護環境清潔並做好垃圾分類,空間使用完畢後需回復原狀,請勿遺留垃圾或汙漬,避免影響文化景觀管理維護作業。
  6. 請勿於建物或圍牆上彩繪、塗鴉及增、改建影響眷村風貌。
  7. 眷舍圍牆周邊及門前垃圾或落葉等由進駐者清掃,圍牆內樹木應定期修剪維護,圍牆外之樹木若生長延伸至圍牆內庭院或眷舍,須由進駐者修剪維護及清運。
  8. 嚴禁於眷村範圍內焚燒樹葉、樹枝或垃圾。
  9. 大型廢棄物應主動聯絡環保局約定時間、地點辦理清運。
  10. 樹木修剪須依「高雄市植栽修剪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修繕期間】

  1. 修繕期間施工廠商及相關人員嚴禁抽菸喝酒,請各發包負責人自行約束管制。
  2. 為維護環境清潔,修繕期間產生之廢棄物請勿長時間堆棄巷道。
  3. 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等請自行清運,嚴禁私下就地焚燒或掩埋處理。

【公共區域】

  1. 工作站為人員管制區域廁所不外借。
  2. 工區、空地及空屋請勿進入及占用。
  3. 工區及空屋內物品請勿拿取,否則將視為竊盜行為。
  4. 村內攝影機裝設目的為維安控管,如遇刑事案件請先至鄰近派出所備案,文化局視派出所調閱需求提供協助。
  5. 駐警保全為文化資產場域巡邏及維護公共安全勤務,無代收包裹、倒垃圾等私人服務。
  6. 各戶使用範圍僅限承租眷舍範圍(圍牆內),公共場域請勿堆置個人物品或廢棄物,如有使用公共場域空間需求,請洽主管機關辦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請發揮以住代護精神,共同維護文化景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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