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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高雄市「以住代護3.0 ‧ 青創HOUSE」試辦計畫開始徵件!
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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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代護3.0 青創HOUSE:老眷舍 + 職人 = 創造價值

高雄的眷村前身為日本軍官宿舍,通風佳採光好,庭園綠意盎然,日式建築以人為本的建築特色,讓日本軍官與家人在遠離家鄉時仍能維持原有生活氛圍。來到眷村時期,年輕少壯的軍人與眷屬依據自己的需求使日式建築有機增長,讓同樣的空間,因不同的人與不同的需求造就每戶不同的空間機能與特色。時光荏苒,儘管人事已非,但這樣的眷村環境十分具有時代色彩與歷史意義,我們思考,豐厚的人文歷史與懷舊的建築空間,是文化創作的底蘊,是啟發創作靈感的養分。我們希望招募年輕具有活力、創造力的餐飲、旅宿、設計師、建築師、專業技師、工藝家與文創相關產業業者進駐經營,發揮專才並創造產值,讓具有豐厚人文歷史與優雅生活環境的空間,適度注入跨領域產業聚落活水,啟發更多民眾參與眷村文化保存量能。群策群力,共同創造眷村新的生命力,發揮創造力進而帶動眷村轉型產生新的時代意義。

 

【計畫說明】

一、申請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20歲以上國民且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2. 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或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行號商家。

二、經營產業類型:餐飲、旅宿及文創相關產業。

三、經營期間:自眷舍點交日起計5年(契約期滿點交返還)

四、經營地點:

高雄市鳳山黃埔新村 及左營建業新村場域,釋出眷舍標的以「以住代護」官網公告為主。

五、屋況條件:

因眷舍多留有其歷史及時代風貌之痕跡,申請經營者須考量釋出之眷舍狀況及條件不一,以點交當日現況為主生活設備須依使用需求自行更新,有意投件者請仔細觀察與評估眷舍整體狀況,包含屋頂、牆壁、地板及衛生設施等,眷舍修繕及後續維護費用由入選者自行負擔,欲投件者請務必審慎評估

六、經營計畫:

申請人必須提出進駐經營構想,詳述經營空間使用構想(需附設計圖及空間風格示意照片)、運作模式、營運構想,其他使用合理性、適切性,與產值實績評估、創新想法及專業資歷等。

七、其他備註事項:

  1. 申請人/公司須為實際經營者,獲選者皆須半年內取得本市稅籍及商業登記。
  2. 如獲選經營者為專業技師(建築師),則檢附技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 同一申請人或單位(含共同經營者),提案1戶為限,不得重複投件。
  4. 獲選經營經營之申請人、契約簽訂人、民宿登記申請、商業及稅籍登記負責人須為同一人或合作經營團體成員完成送件後不得新增合作經營成員,請審慎評估。
  5. 看屋、審查、修繕、經營之期程,得視進度調整,並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6. 本局保有更動眷舍及最終分配使用空間權利,不接受分配者視同放棄本次獲選資格。
  7. 獲選經營者須自眷舍點交日起6個月內(得展延一次,以45日為限)完成眷舍修繕並開業經營,並依各類行業別之相關規定,自行取得本市稅籍及商業登記(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獲選經營者為專業技師(建築師),則檢附技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8. 如本案獲選經營者(含共同經營者),除107年度「以住代護‧眷村民宿」經營者外,屬108-111年以住代護計畫經營者,須額外遵守下列經營事項
  1. )經營契約:原經營眷舍契約終止,另簽訂本案獲選眷舍之經營契約,期限自本計畫眷舍點交日起計5年。
  2. )原眷舍點還
  1. 新經營眷舍點交後3個月內原眷舍標的物之全部財產(資產)、設備(施)、相關資料及其它應點交之物品,須點交歸還本局
  2. 原眷舍使用經營期間用於房舍相關修繕及管理維護之成果,若屬建築物及其主構件之完整部分,不可拆離,如有遺失或擅自拆離、搬離須負賠償責任。
  3. 原契約涉及繳納履約保證金者:依契約終止相關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4. 原眷舍點交如有待解決事項及個人使用物品、私人財物或其他廢棄物未清除者一概視為廢棄物,得由本局代為執行,所生費用由獲選經營者負擔,且代為執行相關費用,本局得逕行以履約保證金扣抵經營者應給付之金額。

 

【眷舍修繕及維護原則】

一、修繕計畫:文化景觀眷舍及環境經營修繕,由經營者提出修繕及經營使用計畫。

二、修繕原則:眷舍修繕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現況保存為原則,依其性質必要時得以現代性工法增加抗震、防災、防蟲、防蛀等機制,所選樣式顏色應能融入既有建築空間,或採低調、隱蔽方式處理,避免視覺景觀之衝突。

三、眷舍維護:經營計畫或修繕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後,即可依核定計畫書採取適當之經營或修復措施,經營者不得任意自行增建、改變或遮蔽建築體外觀或拆卸圍牆等作為。

四、部分未取得因應計畫使用許可之眷舍,應配合辦理專業技師簽證相關事宜:

本計畫眷舍屬文化景觀保存範圍構造多為磚、木,與現代建築不同,獲選經營者在完成眷舍修繕作業後,本將輔助部分未取得因應計畫使用許可之眷舍,辦理眷舍所需之因應計畫使用許可。

獲選經營者須配合相關調查、測繪、設備安裝及結構補強工程及竣工查驗等作業,不得規避、拖延或拒絕,並配合查驗結果進行改善;倘不配合施工或查驗缺失可歸責於獲選經營者之相關事項,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依規定記點

五、已取得因應計畫使用許可之眷舍,若申請經營類別與目前眷舍使用許可之經營類別不同時,應於開業經營前自行辦理消防安全檢討、施工並取得消防技師簽證相關事宜;倘未依規定辦理,經機關催告仍未履行者,將依規定記點。

 

【定額租金、變動權利金、開業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計算】

一、定額租金:

    1. 預先繳納方式依建物總面積計算,每3個月繳納一次。
    2. 經營者應於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前繳納下一期租金(租期為每年1-3月、4-6月、7-9月及10-12月)。
    3. 計收公式3個月租金 = 建物總面積坪數(依機關認定為準) * 450元 /坪* 3個月
    4. 眷舍點交日起前6個月租金,八折優惠

二、變動權利金:

  1. 年度營業額未滿100萬元者,免收變動權利金;年度營業額逾100萬元者,酌收變動權利金。

計收公式:變動權利金 = (年營業額 – 100萬元) * 3%

  1. 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31日前或依機關通知期限,繳納前一年度變動權利金,並提送前一年度之「一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2. 第5年之變動權利金併同第4年繳納計收方式以第4年營收情形按月份比例計收

計收公式:第5年變動權利金=第4年變動權利金 ÷ 12 個月 × 第5年經營月份

三、開業保證金:

  1. 獲選經營者應於簽約前繳付開業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整
  2. 獲選經營者須於眷舍點交日起6個月內(得展延一次,以45日為限)完成眷舍修繕並開業經營,經本局辦理審查通過後於3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
  3. 獲選經營者所繳納之開業保證金得不予發還之情形:未於期限內完成眷舍修繕及開業經營,本局得沒收開業保證金並解除契約,經營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四、履約保證金:

  1. 獲選經營者應於簽約前繳付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整
  2. 履約期滿,經營者無違約欠款等情事,且將出租之標的物、全部財產(資產)、設備(施)、相關資料及其他應點交之物品均點交歸還本局並已無其他應辦事項後,於3個月內無息退還。
  3. 本契約如尚有待解決之爭議事項時,本局得暫予扣留履約保證金,俟相關爭議解決後再行退還。
  4. 經營者有違約情事致生損害賠償或費用,或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時,機關得逕行以履約保證金扣抵經營者應給付之金額。履約保證金因上述情形致被扣抵達1/2以上時,經營者應於接獲本局扣抵通知後7日內繳交差額。
  5. 因不可歸責於經營者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履約保證金得提前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6. 經營者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件」、「偽造或變造投件文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有其他應負擔之費用而尚未給付,與尚未給付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及「違反雙方契約終止事由」等事項,應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本局得追償損失。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履約保證金。
  7. 獲選經營者自眷舍點交日起6個月內(得展延一次,以45日為限),未實際經營(含取得本市稅籍及商業登記;專業技師(建築師)須檢據技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未依申請提案計畫執行,本局得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五、本案計畫期間內,相關稅捐由經營者負擔例如:房屋稅、地價稅…等

 

【申請及進駐經營程序】

☀☀線上系統登錄填寫申請表單並提送紙本收件!!! ☀☀

一、線上登錄並提送紙本計畫書受理申請:

下載並詳閱計畫簡章、切結書及計畫書撰寫格式,線上填列基本資料、計畫綱要(每項200字以內)、上傳計畫書(PDF)等文件,經審視通過後,依機關排定時間辦理評審。

二、受理申請:每月月底下午5點前受理當月投件申請,採線上系統登錄填寫申請表單並提送紙本收件,依機關排定時間辦理評審。後續評審資訊將另行公告。

三、受理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下午5點截止。

四、送件規定:

  1. 每位申請者針對欲經營眷舍提案申請,申請資料須上「以住代護」官方網站登錄填寫,並於系統登錄日起5日曆天內寄達/送達紙本經營計畫書1式10份未於登錄期限內提送紙本經營計畫書,系統將逕於刪除登錄資料申請者需於受理申請時限內重新登錄申請,申請者應自行掌握送件申請時間。
  2. 收件地址: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信封註明:「以住代護‧青創HOUSE」試辦計畫經營計畫書。
  3. 同一申請人、公司或單位(含合作經營團隊成員)僅1戶為限,不得重複投件。
  4. 申請資料須依本局提供表單格式填寫。申請資料如有數量或內容缺漏或不完整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所送申請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將取銷錄取資格。

五、評審及結果通知:

  1. 由本局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
  1. )第一階段(初審):提案資料審查。

初審通過者進入第二階段。

  1. )第二階段(複審):提案簡報說明。

由本局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須準備簡報說明提案計畫,時間另行通知。

  1. 有關評審結果將公告於「以住代護」官方網站,並另行通知獲選者。

六、簽約及公證:

  1. 獲選經營者須會同評審委員辦理現場勘查,獲選經營者應於2周內依據委員審查意見修正提案計畫書,若未於期限內完成修正或應修正而未修正經機關駁回修正計畫書2次,視同放棄簽約,獲選經營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2. 修正提案計畫書經本局審視通過後,獲選經營者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繳交開業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公證費用,憑據辦理簽約、公證及眷舍點交相關作業,逾期則視同放棄簽約,獲選經營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3. 本案計畫須簽訂房舍租用管理契約並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負擔1/2。獲選經營者依契約應給付之定額租金、變動權利金、損害賠償、稅捐費用、水電費用、清除費用及標的物使用期滿之返還義務等未履行時,本局得不經訴訟程序強制執行;若因獲選經營者因素辦理變更契約等事項,所需公證費用由獲選經營者全額負擔,獲選經營者不得規避、藉詞推諉。

七、眷舍修繕及開業經營:

  1. 獲選經營者須於眷舍點交日起6個月內(得展延一次,以45日為限)完成眷舍修繕並開業經營,通知本局辦理驗收通過後,開業保證金於3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
  2. 獲選經營者在完成眷舍修繕作業後,本局將輔助辦理眷舍所需之因應計畫使用許可。
  3. 獲選經營者須配合相關調查、測繪、設備安裝及結構補強工程及竣工查驗等作業,不得規避、拖延或拒絕,並配合查驗結果進行改善;倘不配合施工或查驗缺失可歸責於獲選經營者之相關事項,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依規定記點
  4. 已取得因應計畫使用許可之眷舍,獲選經營者之申請經營類別與目前眷舍使用許可之經營類別不同時,應於開業經營前自行辦理消防安全檢討、施工並取得消防技師簽證相關事宜;倘未依規定辦理,經機關催告仍未履行者,將依規定記點

 

【開放看屋】

具體時間、梯次及地點,本局將另於「以住代護」官方網站公告。

 

【計畫資訊及洽詢方式】

  • 「以住代護」官方網站:最新消息https://khvillages.kcg.gov.tw
  • 上班日洽詢: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7:00  ;洽詢電話:07-2225136,左營建業(分機)8426、鳳山黃埔(分機)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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