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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111年度高雄市「以住代護3.0-青創HOUSE」(十年駐村)試辦計畫
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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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代護‧青創HOUSE 十年駐村

以住代護3.0 青創HOUSE:老眷舍 + 職人 = 創造價值

高雄的眷村前身為日本軍官宿舍,通風佳採光好,庭園綠意盎然,日式建築以人為本的建築特色,讓日本軍官與家人在遠離家鄉時仍能維持原有生活氛圍。來到眷村時期,年輕少壯的軍人與眷屬依據自己的需求使日式建築有機增長,讓同樣的空間,因不同的人與不同的需求造就每戶不同的空間機能與特色。時光荏苒,儘管人事已非,但這樣的眷村環境十分具有時代色彩與歷史意義,我們思考,豐厚的人文歷史與懷舊的建築空間,是文化創作的底蘊,是啟發創作靈感的養分。我們希望招攬年輕有活力具有創造力的設計業者、建築師、專業技師及工藝家與文創業者,一起來進住眷村,讓具有豐厚人文歷史與優雅生活環境的空間,成為傳承予下一代再啟發的能量。群策群力,共同創造眷村新的生命力,發揮創造力進而帶動眷村轉型產生新的時代意義。

 

【計畫說明】

一、申請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20歲以上國民且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2. 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或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行號商家。

二、經營產業類型:旅宿、餐飲、獨立書店、出版及文創相關產業。

三、進駐經營期間:自簽約日起計10年(契約期滿點交返還)

四、進駐經營地點:高雄市鳳山黃埔新村及左營建業新村,招商眷舍以「以住代護」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五、屋況條件:因眷舍多留有其歷史及時代風貌之痕跡,各眷舍狀況不一,以現況為主,生活設備須依使用需求自行更新,如須修繕則由進駐者提出修繕計畫經本局核可後執行,欲投件者請審慎評估。

六、本計畫以營業型態進駐「黃埔新村.建業新村眷舍群」:申請人必須提出進駐營運構想,詳述進駐空間使用構想(需附設計圖及空間風格示意照片)、運作模式、營運構想,其他使用合理性、適切性,與產值實績評估、創新想法及專業資歷等。

七、其他備註事項:

  1. 申請人/公司須為實際經營者,獲選者皆須1年內取得本市稅籍及商業登記。
  2. 如獲選者為專業技師(建築師),則檢附技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 同一申請人或單位(含共同經營者)可跨區(黃埔新村及建業新村)、多戶、連棟申請複合經營(例如:民宿+餐飲),須依眷舍分別提案申請。
  4. 獲選進駐之申請人、契約簽訂人、商業及稅籍登記負責人須為同一人或合作經營團體成員,請審慎評估。
  5. 看屋、審查、修繕、進駐營運之期程,得視進度調整,並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6. 本局保有更動眷舍及最終分配使用空間權利,不接受分配者視同放棄本次獲選資格。
  7. 獲選進駐者須自簽約日起1年內完成眷舍修繕並開業營運(得展延一次,最多以三個月為限),並依各類行業別之相關規定,自行取得本市稅籍及商業登記(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獲選者為專業技師(建築師),則檢附技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眷舍修繕及維護】

一、進駐及修繕原則:文化景觀眷舍及環境進駐修繕,由進駐者提出修繕及進駐使用計畫;本計畫修繕原則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現況保存為原則,依其性質必要時得以現代性工法增加抗震、防災、防蟲、防蛀等機制,所選樣式顏色應能融入既有建築空間,或採低調、隱蔽方式處理,避免視覺景觀之衝突,修繕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後,即可依核定計畫書採取後續適當之修復措施,進駐者不得任意自行增建、改變或遮蔽建築體外觀或拆卸圍牆等作為。

二、配合辦理專業技師簽證相關事宜:本計畫眷舍屬文化景觀保存範圍構造多為磚、木,與現代建築不同,各眷舍營業所需之專業技師簽證(含結構補強等),由本局辦理,惟獲選進駐者須配合相關調查、測繪、設備安裝及結構補強工程及竣工查驗等作業,不得規避、拖延或拒絕。

 

【定額租金、變動權利金、開業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計算】

一、定額租金:依實際使用建築面積計算,每3個月繳納一次,簽約日起第一年至五年租金,由本局優惠免收。

進駐者應於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前繳納下一期租金(租期為每年1-3月、4-6月、7-9月及10-12月)。

計收公式:3個月租金 = 建築面積坪數(依機關認定為準) * 450元 /坪* 3個月。

二、變動權利金:年度營業額未滿100萬元者,免收變動權利金;年度營業額逾100萬元者,酌收變動權利金。

計收公式:變動權利金 = (年營業額 – 100萬元) * 3%

進駐者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繳納前一年度變動權利金,並提送前一年度之「一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報表)。

第10年之變動權利金併同第9年繳納,計收方式以第9年營收情形按月份比例計收。

計收公式:第10年變動權利金=第9年變動權利金*(第10年經營月份 / 12 )

三、開業保證金:

獲選進駐者應於簽約前繳付每戶開業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整。進駐者須於簽約日起1年內(得展延一次,最多以三個月為限)完成眷舍修繕並進駐營運,經本局辦理審查通過後於3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

進駐者所繳納之開業保證金得不予發還之情形:未於期限內完成眷舍修繕及進駐營運,本局得沒收開業保證金並解除契約,進駐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四、履約保證金:

  1. 獲選進駐者應於簽約前繳付每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整。履約期滿,進駐者無違約欠款等情事,且進駐者已將出租之標的物、全部財產(資產)、設備(施)、相關資料及其他應點交之物品均點交歸還本局並已無其他應辦事項後,由本局於3個月內無息退還。本契約如尚有待解決之爭議事項時,本局得暫予扣留履約保證金,俟相關爭議解決後再行退還。
  2. 進駐者有違約情事致生損害賠償或費用,或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時,機關得逕行以履約保證金扣抵進駐者應給付之金額。履約保證金因上述情形致被扣抵達1/2以上時,進駐者應於接獲本局扣抵通知後7日內繳交差額。
  3. 因不可歸責於進駐者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履約保證金得提前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4. 進駐者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件」、「偽造或變造投件文件」、「違約應繳交違約金、損害賠償或其他費用而尚未給付,與尚未給付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及「違反雙方契約終止事由」等事項,應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本局得追償損失。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履約保證金。
  5. 獲選進駐者自簽約日起計1年內(得展延一次,以三個月為限),未實際經營(含取得本市稅籍及商業登記;專業技師(建築師)須檢據技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及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未依申請提案計畫執行,本局得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五、本案計畫期間內,相關稅捐由進駐者負擔,例如:房屋稅、地價稅…等。

 

【申請及進駐程序】

即日起以住代護計畫改採線上徵件!

一、線上申請:下載並詳閱計畫簡章及切結書,填列並上傳各項提案資料,經審視通過即辦理評審。

二、受理申請時間:受理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111年12月31日截止,線上系統收件,依機關排定時間辦理評審。後續評審資訊將另行公告。

三、送件規定:

  1. 每位申請者針對欲進駐眷舍分別提案申請,申請資料皆須上本站線上系統登錄填寫。
  2. 前述申請資料需依本局提供表單格式填寫。申請資料如有數量或內容缺漏或不完整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所送申請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將取銷錄取資格。

四、評審及結果通知:

  1. 由本局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須準備簡報說明提案計畫,時間另行通知。
  2. 有關評審結果將公告於「以住代護」網站,並另行通知獲選者。

五、進駐簽約及公證:

  1. 會同評審委員辦理現場勘查,獲選進駐者應於2周內依據委員審查意見修正提案計畫書,若未於期限內完成修正或應修正而未修正經機關駁回修正計畫書2次,視同放棄簽約,獲選進駐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2. 修正提案計畫書經本局審視通過後,獲選進駐者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繳交開業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公證費用,憑據辦理簽約、公證及眷舍點交相關作業,逾期則視同放棄簽約,獲選進駐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3. 本案計畫須簽訂房舍租用管理契約並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負擔1/2。進駐者依契約應給付之定額租金、變動權利金、損害賠償、稅捐費用、水電費用、清除費用及標的物使用期滿之返還義務等未履行時,本局得不經訴訟程序強制執行;若因乙方因素辦理變更契約等事項,所需公證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不得規避、藉詞推諉。

六、眷舍修繕及開業經營:

  1. 進駐者須於簽約日起1年內(得展延一次,最多以三個月為限)完成眷舍修繕並進駐營運,通知本局辦理審查通過後,開業保證金於3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
  2. 眷舍修繕期間,如完成屋頂、桁架、房舍內外牆面等主要結構修復作業(施工隱蔽部位應拍照留存),進駐者須通知本局會同專業技師辦理現場勘查及測繪等相關作業,並依提供之修復建議進行補正修復,以確保眷舍結構安全情形。
  3. 倘若進駐者未依前開規定通知本局進行結構現場勘查作業、應修正而未修正,以致後續眷舍結構補強作業應拆除、重作及相關衍伸費用,應由進駐者負擔,獲選進駐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補償。
  4. 俟進駐者完成基礎修繕作業後,本局將協助進行必要之消防設備及主要結構補強等相關作業,進駐者須配合相關調查、測繪、設備安裝及結構補強工程及竣工查驗等作業,不得規避、拖延或拒絕。

 

【預約看屋】

採線上預約制,具體時間、梯次及集合地點主辦單位另於「以住代護」網站公告。

 

【與我聯繫】

洽詢「以住代護」網站,或致電07-2225136分機8426(左營建業)、8528(鳳山黃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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